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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之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益诉讼守护百姓“放心水” 检察监督精准发力办实事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桶装纯净水安全问题,在全区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新理念,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单位对严格依法行政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履职中,我院发现,位于潮阳区西胪镇内輋村的一家桶装纯净水厂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而擅自取用杨梅山山泉水用于生产桶装水,且未获得卫生许可审批,直接接触生产作业的工作人员亦未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该厂在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序等方面,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现场走访调查中,可以看到,成品桶装水直接露天堆放于厂内空地上,堆放处旁边即为灌装设备及空桶清洗消毒区域,各区域之间没有明显区分和间隔;空桶清洗作业直接使用一般洗涤剂进行手工清洗,清洗过程亦未采取相应的消毒防护措施;成品桶装水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标准号等必要信息,备用桶盖成袋混装后与其他杂物随意堆放于脏乱之处。该厂的行为不仅对水资源造成侵害,更导致其成品桶装水存在极大的卫生问题,对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构成安全隐患。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院召集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以约谈会的形式通报案件情况,并依法送达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充分履职。会上,我院副检察长罗云清强调,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建党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主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上,兼顾保障民营经济合法健康发展。同时,要以此案为抓手,由点及面,对辖区范围内的同类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形成示范效应,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参会的各单位代表表示,纯净水产品安全与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下一步将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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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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